《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日阴与阳;立地之道,日柔与刚;立人之道,日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
《记白云先生书诀》则提出:“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更进一步从书法的形体中抽象出一种精神理念——气,而且指出这种气与天地万物之道是相达相通的。南朝王僧虔不但明确提出书法“形质”与“精神”的二元论观点,而且认为神采高于形质。“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到了唐代,张怀瓘更是进一步提出:“善观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 ”宋赵构说:“甚矣字法之微妙,功钧造化,迹出窈冥,未易以点画工,便为至极。” 宋朱长文说:“书之至者,妙与道参,技艺云乎哉。”这些论述标志着汉字书法“天地垂象,
圣人造书”的古老观念已经让位给了一种新的观念,这就是“形神兼备,神采为上,书同人品,技进乎道。”这种新的观念更加鲜明地体现了书法的生命意识和人文关怀。
清刘熙载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我们的先人们从来都不是仅仅把文字看成一种工具,而是认为它代表着一种观念、精神、意识和道德。中国人对文字、书法和创造文字、从事书法的人从来都抱有一种敬畏的感情,不但造字的人被尊为神祇,而且连写有字迹的纸张都不可轻慢亵渎。
《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避开了文字是否上天垂象这个古老的问题,而只是说“书肇于自然”,而且用“阴阳”这样的抽象概念来描述书法的精神气质。显然,这里对于书法的超越性思考已经避开了文字起源而直接指向艺术精神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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